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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出口-汇票
发布时间:2016-06-02浏览: 次
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金额按L/C要求缮打;信用证方式下汇票的出票日期可由议付行代填,但不可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议付期;付款期限如果是即期的,可以在该处填上三个“*”或“—”;如有加注要求,按要求在上方空白处缮打。为了核查方便,常用相关发票号作为汇票的编号。托收方式下的汇票应没有或不填开证行、俏用证号及开证B组成的出票条款。一般可在汇票上方空白处,用有关售货确认书号作为出票条款,比如,“Drawn under S/C No. xxcovering…”并还可注明for collection。出票日期可由出口方托收行(remitting
bank)代填,也可参照货运单据日期填写。付款期限的at前,根据合同规定的交单方式应加上D/P或D/A。汇票的受票人一般应该为买卖合同的买方而受款人可填代收行(collecting
bank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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